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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吴忠市召开
2018-08-2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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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817日,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等领导出席活动。五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全区未检部门负责人、未检专干等80余人参加活动。此次推进会主要任务是观摩学习吴忠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尤其是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总结上半年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主持会议


    上午,与会人员先后参加了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揭牌仪式。并参观了利通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检办案区和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等项目。重点观摩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资料。

    下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主持召开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总结1-7月全区未检工作,并安排部署8—12月工作。吴忠市、彭阳县、沙坡头区三个检察院负责人先后汇报了本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就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做了交流分享。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敢于创新 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

    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敢创敢试,在试点工作中综合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在看守所第一个挂牌成立了未检工作站,办理了全区第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提一级案件、发出全区第一份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发出全区第一份诉前检察建议,试点工作案件量占全区的一半以上。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途径,在吴忠市看守所挂牌成立了全区首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成功办理了全区首例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提一级案件,相继出台《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上提一级审查的规定(试行)》《检察官首时会见未成年人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制度,同时编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宣传册》,较好的维护了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工作站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与在押未成年人开展谈话60余人次、法治宣传教育5次、巡查18次、分管分押检查5次、出所教育4次,出所后回访10人。

    多角度监督行政单位执法,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综合性保护。通过刑事案件办理、走访调查、行政执法检查等形式,发现多起侵害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如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吴忠市某小学教师马某某猥亵儿童线索,分别向市教育局、涉案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结合违法线索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清理行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学校等单位发出多份《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如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视频,发现该县某中学老师体罚学生的线索,核实情况后,对涉案学校及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老师的普法教育。截止目前,全市共发出《检察建议》70份,到期已回复55份,建议均被采纳。

    开展涉未民事、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促使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全市开展涉未民事审判、执行案件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离婚、抚养权诉讼纠纷、执行环节中实体、程序问题案件线索10余件。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一起离婚纠纷,因程序违法而侵害3名未成年人子女权益的调解案件,建议法院予以再审,目前法院已决定再审。开展全市涉未行政治安处罚案件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4件,发现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登记住宿等线索20余件。目前,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已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立案44人,嫌疑人均已到案;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5份,回复15份,采纳率100%

    支持起诉,确保监护权、抚养权落到实处。吴忠市检察机关结合刑事案件办理,对监护缺失,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支持有关人员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监护人,确保监护权落到实处。目前,全市已办理89人,均已立案,其中3件已判决,支持意见均被采纳。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  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自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检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工作原则,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截止8月份,该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关护救助案36人,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22人,社区矫正监督案件1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件,校园欺凌案件2件,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均得到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充分的支持。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检职能  构筑多维立体式社会化帮教保护体系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工作原则,借助未检案件集中管辖院的办案优势不断拓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搭建中卫地区未检业务交流平台,逐步形成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多部门、组织联动参与的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多样性和常态化的多维立体式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保护体系。201610月至今,该院开展观护帮教40,开展跟踪回访185次,已脱离帮教28人,全部回归社会。经帮教后复学9人,考上大学6人,就业11人。2018年上半年中卫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率首次呈现下降趋势,申请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件数下降16.7%,人数下降7.6%


    针对今后全区未检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提出五点要求:

    全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未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力以赴推进试点工作,打赢试点工作攻坚战。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试点工作中立足党和国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局,以对全国未检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竭力把试点工作开展好,为全国涉未刑执检察、民行检察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贡献宁夏智慧;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张军检察长和时侠联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加大办案力度,拓宽监督范围,多试办案件;强弱项补短板,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在支持起诉、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涉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案件方面有大的突破和进展,力争使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数量和质量再有新提升,办理一批具有指导性和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加强总结提炼,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成败,在总结中不断认识把握试点工作的特点、规律。加强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细化推进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督导。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树立全新的监督理念,着力解决未检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摈弃传统的重刑轻民的观念,既要注重刑事检察,更要注重刑罚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要坚持刑民并重,统筹推进,要注意把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综合运用办案、监督、预防等手段,通过监督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着力解决未检业务发展不平衡、未检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切实加强刑事办案和犯罪预防职能,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的司法保护。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未检五项核心数据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方针、特殊原则和特殊司法政策。继续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检校合作长效机制和模式。

    继续加强未检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努力推动未检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未检队伍素能,锻造过硬未检队伍;加强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观护帮教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一市一品牌”建设;加强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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